2008-05-08
根据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》(沪工商标〔1996〕第446号)的规定,经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,并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,北芳商标被再次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,有效期自2008年1月起至2010年12月止。
依据上海市工商局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我公
司的北芳商标将依法予以特殊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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